——中国人寿保险孝感分公司汉川支公司
保险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,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公司。这一义务是基于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原则,旨在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。
案件情况:
客户刘女士,2024年5月24日投保我公司的鑫福传家终身寿险。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未如实告知,导致保单按正常体承保。2024年7月3日通过公司的保后排查发现客户曾患有蛛网膜囊肿、双肺少许纤维灶、轻度脂肪肝和甲状腺结节。公司对客户的保单重新核保后做了解除合同的决定。
知识普及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”
案件解析
刘女士在投保保险时,存在侥幸心理,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性告知。这种行为会对日后的理赔环节产生不良影响,往往会使得自身无法理赔。
风险提示:
中国人寿保险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:在投保时,务必要做好如实告知,避免由于投保时的刻意隐瞒或者粗心大意,导致后续无法获得理赔保障的情况发生。在订立保单合同时,投保人应仔细阅读《保险条款》《投保须知》等材料,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告知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,可能发生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风险。
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合同解除权: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,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
拒赔: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,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,可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保费处理:在某些情况下,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。但如果是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,保险人可能不退还保险费。
法律诉讼:如果投保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不公正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通常受到一定时间限制,如果超过一定时间未行使,该权利可能失效。
为了避免这些后果,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,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所需的信息。如果在投保后发现未如实告知,投保人可以进行补充告知,但需要注意的是,补充告知的结果可能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承保结论。(中国人寿保险孝感分公司汉川支公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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