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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
发表时间:2020-10-15 11:01:04  阅读:-   来源:互联网

———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(新粤浙管道)(广西支干线段及湖北潜江-广东韶关段)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


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《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(新粤浙管道)(广西支干线段及湖北潜江-广东韶关段)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》(征求意见稿)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,按照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的相关要求,现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。

一、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

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全文已作为本公示附件进行公布(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dPFHTVtS8PzmQcU-g899lw提取码:4x89),纸质版报告书可以到建设单位进行查阅。

二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

主要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意见。

三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
公众意见表已作为附件进行公布(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ApQZ_yc5FhUmvaFEneOPGg提取码:850r)。

四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
自公示之日起,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地址发送信函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。联系方式如下,

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

联系电话:010-59963927

邮政编码:100020

联 系 人:于先生

电子邮箱:yuluning86@sina.cn

五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
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。

[注]:项目名称由一次公示时的“中国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(新粤浙管道)变更”变为“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(新粤浙管道)(广西支干线段及湖北潜江-广东韶关段)变更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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