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—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(新粤浙管道)(广西支干线段及湖北潜江-广东韶关段)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
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《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(新粤浙管道)(广西支干线段及湖北潜江-广东韶关段)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》(征求意见稿)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,按照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的相关要求,现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。
一、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
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全文已作为本公示附件进行公布(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dPFHTVtS8PzmQcU-g899lw提取码:4x89),纸质版报告书可以到建设单位进行查阅。
二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
主要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意见。
三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公众意见表已作为附件进行公布(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ApQZ_yc5FhUmvaFEneOPGg提取码:850r)。
四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自公示之日起,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地址发送信函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。联系方式如下,
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
联系电话:010-59963927
邮政编码:100020
联 系 人:于先生
电子邮箱:yuluning86@sina.cn
五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。
[注]:项目名称由一次公示时的“中国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(新粤浙管道)变更”变为“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(新粤浙管道)(广西支干线段及湖北潜江-广东韶关段)变更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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